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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質服務話你知

配合社會福利署自2000年開始實施優質服務質素標準(Service Quality Standards簡稱 SQS),本中心為受資助機構亦履行各階段所執行之標準指標和具體措施。這些標準明確界定了社會福利服務須達致的質素水平,希望透過福利界同工的努力以及服務使用者的參與,從而全面提升本港的社會福利服務質素。


優質里程

由2000至2016年度,中心先後共6次順利通過社署服務表現事務組之首次、及定期抽樣評估探訪。其間所有受評估的項目包括第一期之服務標準1,4,1011,18;第三期之服務標準3,5,6,7;及持續服務標準1,2,3,4,7,8,9,10,11,12,13,15,均完全符合各標準準則的要求。外審過程中,評估員對中心履行修訂政策的常規及紀錄,給予高度的評價。與此同時,所參與的各級職員、服務使用者皆能將服務質素指標和持續改善適當地帶引,達到符合基本服務規定和接受評估的項目準則。中心自2014年升格長者鄰舍中心已完全符合標準準則的要求。中心會持續定期修訂的機制,務求提供更適合長者,水準更高的服務。


標準簡介

標準1

服務資料:

服務單位確保製備說明資料,清楚陳述其宗旨、目標和提供服務的形式,隨時讓公眾索閱。

標準2

檢討及修訂政策和程序:

服務單位應檢討及修訂有關服務提供方面的政策和程序。

標準3

運作及活動紀錄:

服務單位存備其服務運作和活動的最新準確記錄。

標準4

職務及責任:

所有職員、管理人員、管理委員會和/或理事會或其他決策組織的職務及責任均清楚界定。

標準5

人力資源:

服務單位實施有效的職員招聘、簽訂職員合約、發展、訓練、評估、調派及紀律處分守則。

標準6

計劃、評估及收集意見:

服務單位定期計劃、檢討和評估本身的表現,並制定有效的機制以收集意見過程之政策。

標準7

財政管理:

服務單位推行政策及程序以顯示本身能有效地管理財政。

標準8

法律責任:

服務單位運作需符合相關法律責任及專業守則。

標準9

安全的環境:

服務單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,以確保職員和服務使用者處身於安全的環境。

標準10

申請及退出服務:

服務單位確保服務使用者獲得清楚明確的資料,知道如何申請接受和退出服務。

標準11

評估服務使用者的需要:

服務單位運用有計劃的方法以評估和滿足服務使用者的需要。

標準12

知情的選擇:

服務單位尊重服務使用者知情下作出服務選擇的權利。

標準13

私人財產:

服務單位尊重服務使用者的私人財產權利。

標準14

私隱和保密:

服務單位尊重服務使用者保護私隱和保密的權利。

標準15

申訴:

每一位服務使用者及職員均有自由申訴其對機構或服務單位的不滿,而毋須憂慮遭受責罰,所提出的申訴亦應得到處理。

標準16

免受侵犯:

服務單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,確保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。

本中心已備存上述標準詳盡之政策及程序文件,亦歡迎社區人士親臨中心 參考【服務質素資料冊】範本查閱,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