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架構上,執行委員會是聖約教會最高的決策層,委員應由不少於五位,不多於九位的執委及兩位後補執委所組成,統籌和推動現有社會服務事工及探討有關的發展,就在申請撥款或有重大決定審批時可直達執委會作最後決定。
下設個別單位管理委員會(簡稱「管委會」),為執委會之直屬組織,成員包括當然委員由有關堂會之執事會不少於半數之執事出任;另邀請本會之會友或對社會服務有認識之人士出任委任委員。管委會職責是直接監察服務單位的日常運作及處理執行一般計劃。管委會主席或各單位主管定期直接向執委會匯報,及提出服務發展的意見。又會按個別會務需要加入合適人士協助管理。